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实现2023年一季度全县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浦江县出台了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
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
1. 补贴条件及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以到达时间为准),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到我县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浦江籍员工(2022年12月在浦江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仍在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县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2. 办理流程
本项补贴由企业代办。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员工身份信息和乘车(机)凭证等资料,于3月31日前统一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申报。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初审,县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付给代办企业,由企业转付员工。
3. 申报材料
1.《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4);
2. 《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5);
3. 外地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证复印件。
4.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中涉及县规上工业企业为2021年度县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D类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给予企业的补贴。
(二)本细则所称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
(三)同一名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和自行返岗交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咨询方式,浦江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中山北路97号)0579-84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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