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员工资分为禄米、俸钱、职田、禄力诸项。而唐代前期与中晚期的俸禄制度又有差异。
隋朝官员禄米是春秋两季支付,唐朝改为一年一给。而且武德年间只有京官给禄,外官无禄(贞观二年改为外官有上考者给禄),而是发给职田,以田租收入代替禄米。其原因是唐初草创,情势所迫。贞观年间户口稍殷,廪仓已实,于是外官也发给禄米,而且正八品至从九品岁禄分别增至67石、62石、57石、52石,春秋两季发给。唐初岁禄是给粟(禄粟),后改为给米(禄米,去壳的糙米)。即使是给粟,也是按照米来折合计算(1石粟=6斗米)。
唐玄宗前期,修改禄制,正四品岁禄增至330石,从四品至从七品不变,正八品至从九品分别为60石、55石、55石、50石(敦煌《唐天宝令式表残卷》,正九品与从八品岁禄相同,疑有抄写讹误)。
唐朝官禄的支给,按照品级而不是职事,京官俸禄优于外官。致仕官员发给半禄。高宗时吏部侍郎刘祥道曾上疏提到,每年致仕退休的官员,约占官员总数的1/30。
除了禄米之外,唐朝官员还发给俸料钱,大体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课钱四部分。月俸钱用于官员购买粮食之外的生活必需品,食料钱用于工作餐和个人生活,杂用钱用于自备必需的工作用品。课钱(防阁)则相当于给官员服力役者的代役钱。唐朝因袭隋制,给京官、外官职田。而且唐初外官无禄米,只给职田,以所收麦粟充当禄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