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明清两代的官制,官员的品级分为九品十八等,即从一品到九品,每品又有正从之分。在明清两代,知县为一县之最高长官,品级为正七品。当然,偌大一个县,不可能只靠知县一个人来治理,在知县之下,还有县丞、主簿、驿丞等一些八品、九品一众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员。
知县的属官中,除了这些县丞、主簿、驿丞之外,还有一个比较特别的存在,那就是巡检。别看巡检这个职位品级只有九品,但是在县里面的地位却是特别,即便是知县这样的一县之长,也不会轻易得罪巡检。
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现象,原因无外乎两个。
第一,巡检带有军队和行政的双重性质。
以明朝为例,在各县会设立巡检司。巡检司主要的职责就是负责缉捕盗贼,维持治安,和我们现在的乡镇派出所类似。但是在主要职责之外,巡检司还担任着另外一个重要角色,那就是国家军队在地方上的延伸,要负担起部分军队职责,诸如搜集情报,镇压流民起义。
换句话说,巡检司虽然属于县衙的下级机构,但同样带有军队性质。
每个巡检司下辖几十人至百余人不等,这些人不属于正规的官兵,都是从本地招募而来。如果非要说的话,巡检司招募的这些人,性质有点像现在的民兵。
举个例子,历史上最有名的巡检司,莫过于澎湖巡检司。澎湖巡检司设立的目的,就是忽必烈为了进攻日本做准备,在澎湖一带设立巡检司,用来作为通向台湾的翘板,并以台湾作为进攻桥头堡。由此可见,巡检司的军队性质还是挺明显的。
第二,巡检大多为本地豪强担任。
俗话说得好,强龙不压地头蛇。知县再怎么厉害,终究也不能由本地人担任,这是古代统治者为了避免地方失去控制的一种手段。
但是巡检却不一样,他们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本地的豪强乡绅来担任,因为他们对本地熟悉有威望,用他们来管理当地治安最有效。
实际上,古代的中央集权王朝,对于地方的控制仅仅限于县这一级,再往下深入,就必须要靠地方上有名望之人,诸如乡绅。
所以,像知县这样的地方官,想要把所管之县治理好,维持自己在县内的地位,就必须和当地的豪强和乡绅们搞好关系。甚至有人说,豪强和乡绅们才是当地真正的主人,至于县令对于来们来说都是可有可无的。
而巡检司里面的巡检,一般都是本地豪强和乡绅,他们招募的兵,也都是本地之人,甚至可能是本地的地痞流氓。知县自然不敢去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