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的国家
1968年5月加勒比海地区的安提瓜、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蒙特塞拉特、圣卢西亚、圣文森特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12个国家和地区成立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同年,安提瓜、多米尼加、格林纳达等7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东加勒比共同市场。
1973年4月,第八届英联邦加勒比地区政府首脑会议通过《乔治敦协定》,决定成立加勒比共同体和加勒比共同市场。同年7月,已独立的巴巴多斯、圭亚那、牙买加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4国签署《查瓜拉马斯条约》,宣布把加勒比自由贸易区转变成共同市场,并成立加勒比共同体。一年后,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的其他成员国都加入了进来。
加勒比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工作机构有部长理事会、部长常设委员会和常设秘书处等。常设秘书处设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共同体旨在把加勒比地区已经独立和正在争取独立的国家和地区团结起来,求得经济和政治的独立发展。共同体规定各成员国在价格、农业政策、石油供应以及本地区工业发展和工业合作等方面协调立场。
为协调各成员国的关税政策,共同体规定到1976年较为发达的国家首先统一对外关税,其他国家的原有关税保持到1977年并在此之后的四年内完成关税统一。1973年成立了加勒比投资公司,与共同体的金融机构加勒比开发银行一起对加勒比地区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贷款和经济、技术援助。加勒比投资公司还可吸收私人资本,在共同体内农业、工业等部门进行投资,着重支持共同体内的工业合作计划。
关于成立西印度海运公司的协定
1975年10月,共同体内7个成员国和地区缔结了《关于成立西印度海运公司的协定》,1977年西印度海运公司开始营业。1975年成立了西印度空运公司,但因经费困难等原因不久即告破产,1975年12月,成立了加勒比粮食公司,以克服本地区粮食进口而带来的财政困难,实现区域粮食自给。共同体还在高等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卫生、文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开办了渔业学校等。此外共同体还成立了“加勒比通讯社”,报道和发布本地区的消息。
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积极协调各自的外交政策。1975年共同体与非洲以及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结成集团,与欧共体“对话”,最后签署了《洛美协定》。共同体与墨西哥政府签订协议成立“墨西哥—加勒比共同体委员会”,开展经济、技术、文化方面的合作。
1974年海地申请加入共同市场,苏里南也表示了加入共同市场的意向。1975年巴哈马表示愿意加入共同体。但加勒比共同体各成员国和地区间经济、文化、社会存在较大差异,加上缺乏足够的交通和通讯体系,使得彼此间的联系和交往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70年代中期以后,共同体内成员国尤其是较为发达的国家和落后地区的经贸矛盾日渐显露,地区贸易、经济合作特别是工业合作以及一体化的进程非常缓慢。70年代末,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国逐渐摆脱共同体的一些政策约束,着重发展与美国的双边经贸关系。80年代,受债务危机的影响,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