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赋税制度(明朝赋税制度改革的背景)

文化历史2022-08-17 00:08:23未知

明朝赋税制度(明朝赋税制度改革的背景)

1、明朝的土地税和人口税以黄册和鱼鳞册为征收依据。黄册是登记全国人户的户籍,因上交户部的一份为黄色封面而得名;鱼鳞册是对全国土地进行丈量后绘制的图册,每家每户的的土地位置、大小、形状等都在鱼鳞册中标注出来, 由于田图状似鱼鳞,因以为名。明代中叶以前,仍推行两税法,但具体内容也有所改动。明初基本沿用了唐宋以来的两税法,夏季所征称夏税,限当年八月纳完;秋季所征称秋粮,限第二年二月交清。一般纳税以实物为主,除了米麦等之外,还可以钱、钞、金、银等折纳。如除征收夏税丝、绵及秋丝外,还增加了所谓的按栽桑株数征收的“农桑丝绢”和染料等税科。除了与农业相关的税收外,明代商业的发达程度远超前代,所以市税、关税和舶税成为了明朝税收的一大来源。

2、而到明朝中期,由于赋役苛重,百姓多有被迫逃亡,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家财政陷入危机。万历九年(1581年),赋税制度又发生了一次大的变化。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新的税法将政府征收实物一律改为征收货币。它标志着实行了1300多年的两税法的终结,也宣告了实物税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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