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管理西藏的机构是理藩院。
简介
理藩院是清朝政府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洋务运动前也负责处理对俄罗斯的外交事务。理藩院初掌蒙古时,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设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卫拉特)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理藩院更名为理藩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蒙藏院。
扩展资料
驻藏大臣:中国清代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雍正五年(1727)创建,宣统三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