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裂又称環刑、環裂,这是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民间俗称“五马分尸”。人们认为,此刑的执行方法,是将受刑人的头与四肢分别系于五车之上,然后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将肢体撕裂。我们知道,古人总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残害或割裂,许多人一旦获罪,常苦苦哀求“赏个全尸”,而杀人者一个“赏他个全尸”的许诺,便是极大的恩惠。
但这“五马分尸”,不仅让人“身首异处”,连四肢都各在一方,难怪一些罪犯想起这一刑名,都会不寒而栗,因为这酷刑不仅让死者的最后一刻肉体异常痛苦,精神也备受煎熬。一般情况下,它专用于谋反、篡逆等大逆不道的人。
战国中期的政治家商鞅,曾助秦孝公两次变法,奠定秦国兵强国富的基础,却激起旧贵族势力的愤恨,孝公死后,太子秦惠王上台,曾被商鞅割去鼻子的公子虔(太子的老师)诬陷商鞅谋反,秦惠王以车裂之刑杀之。
秦王赢政时,宦者谬毐得宠于太后,结党营私,又因酒后失言,道出他与太后的关系,事后自知罪不可赦,便起兵叛乱。秦王对其恨之入骨,逮获后也处以车裂,夷其三族。此外,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组织者之一马元义、隋朝礼部尚书杨玄感等,都死于此刑。
历代《刑法志》与有关史籍,都有关于车裂的记载,但未见“五马分尸”之刑,车裂究竟是不是“五马分尸”,引起了史学界的注意。
一部分人肯定这一成说,认为这一酷刑在史籍中屡见不鲜,且多以车裂、擐等词语记载。如《左传•桓公十八年》:“環高渠弥。”《左传•宣公十一年》:“杀夏征舒,辍诸粟门。”但并不是毫无例外,如《辽史•刑法志》就有“淫乱不轨者,五车辕杀之”,道出了“五车”与“環杀”之间的关系。
近年常有人断然否定两者之间的联系,认为车裂并非五马分尸。主要理由是:
车裂并非五马分尸的三大理由
理由一、古代典籍中并未释车裂或辕刑为“五马分尸”,汉朝许慎《说文解字》有“辕,车裂人也”“斩法,车裂也”等说法,将车裂、斩、擐赋予相同的意义,即以锐利的兵器断人肢体。先秦时,各国对公开处死的罪犯或敌人,无论用刀戈砍杀,还是弓箭射杀,最后都肢解尸体高悬示众。可见,车裂指用刀斧肢解敌人或罪犯的尸体,并非将人活活撕裂。
理由二、古人进行行刑到示众这一过程,其顺序是先枭首后分尸,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尽得(繆)毐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可见车裂时的尸体已是无头之尸,无法用五匹马来分解了。
理由三、从文字发展角度看,“车裂”的“车”,并不含有“车子”的意思,就如“斩”字一样,不论是用于劳动的斩具,还是用于杀敌的斩具,都不会是车,因此在文字学上“斩”字的结构是无法解释的,很可能是由于当时的字体由古、籀向小篆、隶体变化过程中一点讹误造成的。车裂的车(繁体字作“車”),本应是“專”字,有斩、截、断、割之意,这些字常可与“裂”字相配成词,如“断裂”“割裂”等。“車”由于形近而讹,得“專”字之义,进而约定俗成,与“裂”组成了一个古书常用词。总之,车裂的“車”,决非马车之意,所谓车裂与“五马分尸”毫无关系。
五马分尸从何而来
那么,“五马分尸”之说从何而来呢?有人指出,自汉景帝改革刑法后,景帝以前一些死刑的真相慢慢使人淡忘,最终失传。一些古书几经后人妄改,如《南燕录》中有“车裂嵩于东门之外”一句,在《太平御览》中已被改为“五车裂之”,中华书局的影印本中又成了“以五车裂之”,读者以今视古,难免产生种种误解。
此外,民间文学、古典小说对这一刑罚的描绘,起了直接传播作用,如《东周列国志》说商鞅被“五牛分尸”,这是“五马分尸”俗说的近源,什么时候五牛被五马取代更不可考。但至少在近代,“五马说”已广为流传,以至于洪秀全将“五马分尸”刑当作太平天国正式刑名颁于天下,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独一无二之例。
总之,不可断言中国未尝有过“五马分尸”之刑,但或可相信车裂不是“五马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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