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是通过军事手段统一全国的,这就使得秦朝的统治者过度迷信军事强权而不注重收拢民心。始皇扫灭六国后,始皇以胜利者的姿态高高凌驾在六国人民之上,将天下百姓都作为他的奴役对象,并为此建立起了一系列的剥削制度,以保证他的奢靡生活和秦军的军备给养。
经历了战火、流血和死亡的人们,本以为统一会带来和平,带来安定美好的生活,但他们没想到统一不仅没给他们带来了这些,而是给他们带来了更加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秦朝政府剥削百姓的手段主要有四种:田赋、口赋、兵役和徭役。
田赋,即土地税,这是历代政府都要征收的,只不过多少不同而已。人们之所以称秦为暴秦,就是因为秦代的田赋极重。据《汉书》记载:“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生产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都要上缴。
但实际上,按收成比例缴税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统治者不可能挨家挨户统计粮食产量然后再按比例征收。通常情况下,田赋都是定额收取。汉代统治者为了宣传的需要,有夸大秦代赋税的嫌疑,但秦代的田赋确实极高。例如,按照秦律的规定,凡是授予农民的土地,无论其耕种与否,都要按授田之数缴纳赋税。这无形中增加了百姓的负担,因为当时刚刚经历过战乱,全国人口相对土地来说是较少的,这就使每家每户分到的田地都很多。以当时的生产力看,过多的土地百姓是无力耕种的,反而成了一种负担。
此外,从秦末起义军的一些事迹也可推测秦代田赋之重。刘邦和项羽争霸期间,楚汉两军曾反复争夺一个叫荥阳的地方。荥阳是当时秦国中部最大的粮仓,据刘邦说,这里储存的粮食足够他的十几万大军吃四五年,可见其储粮之多。事实上,秦以军事立国,早就建立了完善的粮食供应和保障机制,各郡各县都设有大小不等的粮仓。例如,秦都咸阳和故都栎阳,都有巨大的粮仓,秦律规定:“栎阳两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无怪乎当刘邦攻入咸阳后,百姓纷纷献食犒劳军队时,刘邦说粮仓的粮食太多了,就不劳烦百姓了。此外,一些重要的城市,如陈留、太原、成都等,都设有万石规模的粮仓。
正是有了这样完善的粮食储备体制,秦律才有了这样一条规定:秦国的各级官吏以及为国家服务的一般人员外出办事,其吃住都由所经郡县负责。秦代戍边人员征发频繁、百姓徭役较多,这些人员的吃住都要由地方郡县供应,自然会消耗大量的粮食,由此也可见秦代粮食储备之多。
到楚汉争霸时,天下已混乱多年,但各地的粮仓依旧是满满的,这些粮食都是从百姓那里搜刮来的。
秦代的田赋不只包括粮食。除粮食外,秦朝百姓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饲料和柴草,以供官府饲养牲畜和充当柴薪。
田赋之外,就是口赋。
口赋即人们常说的人头税。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就有了户税,当时还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还不分家的就要加倍征收户税,但从这一点还无法推断当时是否有了人头税。到了始皇时期,人头税就正式成为新的税种。据司马迁的记载,“秦为乱政虐刑……百姓疲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睡虎地秦简《金布律》规定:“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由此可见,秦人收人头税时,是用畚箕按人头数敛钱,这些钱收上去之后是用作军费的。秦朝口赋的缴纳数额,史书并无明确的记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秦代的口赋是不收粮食而收钱币的,这一点和许多朝代不同。
和田赋一样,即使我们看不到秦代口赋的详细征收标准,但可以从后世的史料中看出其征收之轻重。《通典》说秦代的口赋是“舍地而赋人”,说明其并不考虑百姓的土地有多少,而是无论贫富,征收标准都一样。在土地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时代,这一规定对那些无地和少地的家庭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针对这种状况,汉代的董仲舒曾说秦代“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七国考》的记述更是说秦代的口赋把百姓逼到了生不如死的境地:“秦赋户口,百姓贺死而吊生。故秦谣曰,渭水不洗口赋起。”从这句话可知,口赋从以出生就要缴纳,其负担之重把人们逼到了“贺死而吊生”的地步。
除了这两项税收之外,秦朝的百姓还要负担许多临时加征的苛捐杂税,由此可以想象秦代百姓生活之艰辛,也就难怪陈胜、吴广起义会一呼百应了。
以上两项是赋。但所谓“赋役”,就是除“赋”之外还有“役”。“赋”已经使民不聊生了,更何况还有无穷无尽的“役”。
前文多次说到,秦朝具有军事帝国的性质,因此百姓的首要义务之一就是服兵役。《秦律》规定,男子成年后必须服两年兵役,一年在地方,根据不同地区或当时需要,做骑兵、步兵或楼船之士,满一年后,就要去戍守边疆或到首都咸阳做侍卫。
污染虽如此规定,但未统一之前,秦国连年征战,不可能只要求男子服两年兵役,否则以秦国人口计算,秦军不可能有七八十万甚至百万的规模。以长平大战为例,当时秦赵对峙三年有余,秦国如果执行《秦律》规定的话,战争就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了。相反,昭王征调了许多未成年的男子上战场,这才保证了秦军完成对赵军主力的歼灭任务。
另外,《秦律》还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不能同时征发前往前线,但从云梦出土的秦简看,有一对兄弟就同时上了战场,他们向家里写信希望家里能寄钱给他们买衣服。从这一记载我们还能看到,秦代征发士卒后,兵器是统一的,但衣服等物品很可能有一部分是自费或自备。男子上战场是脱离生产的,此时家里的农活都要由老小负责,还要负担出征军人的部分费用,百姓生活之艰难、负担之重由此也可见一斑。
始皇完成统一后结束了列国混战的局面,但战争并未就此结束。不久,始皇就发动了北击匈奴、南平百越的战争,当时动用了也是近百万兵力,再考虑到后勤供应、各地留守兵力等因素,始皇必定是打破了服兵役的年限、身份和年龄限制。汉文帝时,晁错就曾上书说:
“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后又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发之不顺,行者深怨,有背叛之心。凡民守战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计为之也。故战胜守固,则有拜爵之赏;攻城屠邑,则得财卤以富家室。能使其众蒙矢石,赴汤火,视死如生。今秦之发卒也,有万死之害,而无铢两之报,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天下明知祸烈及己也!陈胜行戍,至于大泽,为天下先倡,天下从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行之之敝也。”
主父偃在上书汉武帝时也有类似说法:“遂使蒙恬将兵攻胡,辟地千里,以河为境。地固泽卤,不生五谷。然后发天下丁男以守北河。暴兵露师十有余年,死者不可胜数……”
由此可见秦代兵役之重,百姓深受其累,深怀怨恨。这就为秦政权的覆灭埋下了又一个隐患。
如果说沉重的兵役是偶尔的(集中在始皇对匈奴和百越作战的始皇三十三年和始皇三十四年),那么繁重的徭役就是无日不有了。如果说北击匈奴、南平百越是“外攘夷狄”的话,那大规模的徭役就是名副其实的“内兴功作”了。
秦代的徭役,名目繁多,主要有“漕”、“转”、“作”、“事”四种。
“漕”和“转”就是通过水路或陆路将粮食、军需物资、建筑材料等运送到各个地区。当时秦律规定,成年男子除一生服两次兵役外,还要每年服一个月的徭役。秦统一后,对南北用兵,又连年不断f修筑各种工程,其耗费的粮食、建筑材料和各种军需物品数量极大,“漕”和“转”也就成为一项频繁而又沉重的工作。据史书记载,当时帝国东部和南部地区百姓常常要向北部地区“漕”和“转”,这样的任务,物资损耗是极大的,在数千里之遥的运输线上,运粮“率三十钟而致一石”,途中耗费极其惊人。
如此长距离的“漕”和“转”,一个月的时间肯定是不够的,《秦律》规定的一年服摇役一个月的法令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为了保证“漕”和“转”的效率,《秦律》明确规定,徭役不能由他人代替,也不得雇佣他人。因为秦人大多徭役较重,找人代替就有两个困难,一是不容易找到人,二是替代人可能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但这一规定是极其不人道的,它使得许多百姓不得不带病上路,不少人都死在了服徭役的路上。
“作”和“事”,就相当于今天的土木工程建设。秦从统一的那一天起,各种工程建设就没停止过。
刚完成统一的公元前221年,始皇就开始仿造六国宫殿。一年后,始皇第一次向西出巡,“作信宫渭南”,又“作甘泉前殿”。
公元前219年,始皇初次东巡,在琅琊建造琅琊台。到彭城后临时征发百姓打捞泗水下的鼎。到湘山后,又征调刑徒砍伐湘山上的树木。
公元前214年,蒙恬收复河南地,筑长城。一年后,再次调集大量百姓北上修筑长城。
公元前212年,修筑直道、阿房宫,动用刑徒七十余万。在各地建造离宫,关中三百,关外四百。
以上所举的例子都是前文提到过的,但这只是秦朝征发徭役的冰山一角。汉代贾山在其《至言》一文中说:
“一夫大呼,天下响应者,陈胜是也。秦非徒如此也,起咸阳而西至雍,离宫三百,钟鼓帷帐,不移而具。又为阿房之殿,殿高数十仞,东西五里,南北千步,从车罗骑,四马鹜驰,旌旗不桡。为宫室之丽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聚庐而托处焉。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邪径而托足焉。死葬乎骊山,吏徒数十万人,旷日十年。下彻三泉合采金石,冶铜锢其内,漆涂其外,被以珠玉,饰以翡翠,中成观游,上成山林,为葬薶之侈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蓬颗蔽冢而托葬焉。”
说始皇是个史无前例的“工程皇帝”是一点也不夸张的,但这些工程要分别看待。修筑长城、开凿灵渠、修驰道、筑五尺道和直道等大型工程,虽然一时劳民伤财,但从长远看,这些工程或是有助于加强国防,或是有助于经济发展,于国于民是多少有些益处的。但修阿房宫、骊山秦陵、各处的离宫,则除了劳民伤财,于国于民没有丝毫益处。
这些劳民伤财的工程旷日持久,长城、灵渠、直道等工程,所花费时间不过三四年,但仅仅一个骊山陵墓,就修了长达三十八年。这些旷日持久的工程建设,每天都役使着成千上万的百姓。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当然还有民心,就这样消耗在了这些无休止的工程上,把国家一步步推向危险的边缘。
以上的例子,都是中央政府派发的徭役。实际上,百姓还要常常为地方郡县服务,承担一些临时性的地方徭役,如郡城和县城的城墙修缮、国家牧场里的管理、修缮,等等。
为了保证百姓按时服役,秦朝法律规定所有不应征服役的人,都要处以笞刑。服徭役时,如果失期,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失期时间越长,处罚就越严厉:“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服兵役时,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就是被这条法令所迫,不得不揭竿而起。此外,秦法严苛,即使残疾人也不能免除徭役。这与六国时期对残疾人的宽容相比,显得野蛮而又残酷。
除法律外,秦国还通过严密的户籍制度和傅籍制度来控制百姓,以保证各类赋役的顺利执行。
总之,秦帝国是新生的封建专制政权,它有新事物应有的强大生命力,却也有新生事物的不成熟和幼稚之处。在这种不成熟的统治之下,秦政权完全站到了百姓的对立面,强加给百姓不亚于战争的深重灾难,这就使得百姓的反抗成为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