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开关简介
隆庆开关指明朝隆庆元年(1567年),隆庆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
从此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全面的开放局面。
从1567年到1644年这段时间,海外流入大明朝的白银总数大约为3亿3千万两,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生产的白银总量的三分之一。
也有学者估算,“由万历元年(157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七十二年间,合计各国输入中国的银元由于贸易关系的至少远超过一万万元以上”。这为大明帝国积累了巨大的财富,为张居正的全面改革奠定了经济基础,也为日后在内忧外患中挣扎的明朝提供了延长寿命的资本。
亦有学者指出隆庆开放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但也为明朝覆亡埋下了隐患。
隆庆开关的原因
由于明初的倭寇对沿海地区的骚扰,而他们亦涉足民间的海外贸易,因此明政府主要针对这个情况,首次颁布海禁令,明太祖于洪武四年(1371年)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拉开了海禁序幕,不过明朝与藩属国之间的朝贡贸易就取代了民间海外贸易的作用。
明成祖虽有官方的下西洋之举,但仍“禁民间海船”,严令“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此间,海禁令和朝贡贸易的执行情况并没有太大问题,明成祖甚至任命晋江籍侨领许柴佬总督吕宋国事,不过自明成祖去世后,朝贡贸易的萎缩,以及海禁令逐渐废弛,违反海禁出洋的中国海商活动日趋频繁。直到16世纪后,倭寇在沿海地区肆虐的情况日益严重,当时的朝廷官员为了重建中国沿海的海上秩序,对海禁存废产生严重分歧。
嘉靖倭乱发生后,明朝朝野曾发生过一场禁海问题的争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放弃传统的“海禁”政策,要不要开放本国商民的海外贸易。尽管很多人仍抱着既定的“海禁”政策不放,还是有一些有识之士看到了“海禁”与海寇之间的关系,极力主张开放“海禁”,以根除海寇,其中,福建巡抚谭纶积极倡导开海,谭纶请求朝廷允许福建商民在近海与外通商,有不少中央政府官员都表示了认同。
明世宗死,明穆宗继位,明朝进入了隆庆时代。明朝政府面对倭寇之乱屡打不绝的现实,认识到福建巡抚许孚远在奏疏中说的“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的问题,开始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
隆庆开关的过程
隆庆元年(1567年)2月4日,明穆宗登基不到一个月,就诏告群臣说:“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明穆宗当即批准了这一奏请。
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不久后又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
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限制,开放的月港也只是一处小港口,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政策和制度上的这种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调整,史称“隆庆开关”。
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非法境地,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并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史载隆庆初,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