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
2、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3、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