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青岛城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后刘鑫提出上诉。2月16日9时30分,二审在青岛中院开庭审理,法庭择期宣判。
刘鑫被判赔,主要是基于她的三点过错,一是没有向救助人完全告知她所知道的危险,使得救助人处于了极大的危险当中而不知,没有做该有的防护,二是在救助人受到侵害时没有及时向外界求救,同时也没有积极对救助人进行应有的救助,三是事后没有对救助人及其近亲属回应应有善意,反而进行不当回应甚至无理攻击,实际上还应该追究她的伪证罪,因为之前在调查这起案件的时候,她很多做出的回应是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