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小女孩正是爱吃零食的年龄,这是童真,也是天性,尽管出于对正在长身体的孩子身体健康考虑,吃零食的确需要节制,也需要家长教育引导。
那么,当小女孩瞒着家长偷偷去超市买了7块钱零食之后,她的家长又是如何处理的呢?超市和售货员有没有责任呢?
按照常理来讲,一般人都会把孩子批评教育一顿,急眼了会在屁股上打上一巴掌,大嗓门吼她几声,好让孩子以后长长记性。
而日前发生在辽宁大连的这一事件,却远远出乎人们意料,当小女孩拿着100元买了7元零食后,不一会儿就跑了回来要求退货,原因是害怕爸爸“打死她”——小女孩的担心与恐惧最终还是战胜了零食的诱惑,我甚至都能体会到小女孩处境的窘迫、心灵的无奈与神情的可怜。
21岁的售货员阿姨闻听此言,当即退还了小女孩的100元。按说,事情到此也该圆满结局了。没成想,问题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小女孩的爸爸随后赶来了,他对着售货员阿姨上去抬手就是一饼子,直接把售货员打了个脑震荡,继而转身把自己的女儿一脚踹进了吧台!
按照常理来讲,自己的孩子爱吃零食,瞒着家长偷偷去买,大不了回家后教育一顿,大嗓门吼上几声,顶多屁股上扇一巴掌,以让孩子以后长长记性。
这里不妨退一步讲,如果小女孩征得爸爸同意去买零食,结果售货员不给卖,要求必须家长亲自陪同才可以,等小孩哭闹着回家诉说一番,家长该作何感想?是不是觉得超市是故意刁难找茬呢?家长会不会怒气冲冲去超市兴师问罪呢?有可能。
我们再从整个事件分析一下,第一,小女孩大概率是偷拿了爸爸100元,第二,小女孩太喜欢吃零食或者很久没有吃了。做家长的一般都不忍心自己的孩子因为吃东西穿衣服受委屈,大多也会屈服于孩子的软磨硬泡,偶尔给孩子破个例解解馋。这都在情理之中。
后来据警方调查得知,该男子的老婆跑了,心情不好,于是迁怒于售货员和孩子。最后呢,警方对男子做出拘留3天的行政拘留决定。
唉,此时此刻,我都不敢想象小女孩是什么样的心情,妈妈跑了,爸爸被警察抓走了,即便她有亲戚朋友照看,可她幼小的心灵里此时尽管没有了吃零食的奢望,可怜巴巴的小女孩应该非常渴望身边能有爸爸妈妈的陪伴……而由此会不会为以后的成长留下心理阴影呢?但愿“零食”二字,不会成为她今后人生中的一个伤疤。
人生坎坷,生活不易,但终归要直面眼前的困难与挫折。这名男子会不会有点后悔呢?会不会有点心疼女儿呢?希望他能从失去三天自由的教训中彻底明白生活的味道,并想方设法为自己为孩子再造一份温馨与平和,因为,没有了暴躁,没有了醉酒,没有了掌刮,也许他的老婆还会回到他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