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苏季)6月14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办园的市财政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7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和1800元,同时,调高了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70%”,进一步提高非在编教职工待遇。
《实施办法》包括“基本原则”“补助资金计算办法”“补助项目与补助对象”“资金来源与操作办法”“组织管理”等5个部分。
明确补助项目有3项:一是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二是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除外)工资补助。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助主要用于发放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工资。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不超过70%,具体比例由各区确定;三是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
补助对象有2类,分别是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和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实施办法》,市财政补助具体标准为: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555元,国有企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教育部门、机关、部队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
此外,各区要立足普惠优质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对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均进行配套补助,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确定;同时,各区配套补助总金额不低于按市补助标准的指定比例确定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总金额。
与之前相比,《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或调整?广州市教育局表示,《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区对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均进行配套补助,且对各区配套补助总金额提出了要求,同时,适度调整市财政补助标准,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办园的市财政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7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和1800元,体现补短板、促均衡。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保障力度。另外,调高了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70%”,进一步提高非在编教职工待遇。
《实施办法》自2022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