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幼儿园能跟中小学一样,教师都有编制就好了,那样就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选择学前教育专业,吸引优秀本科生来当幼儿园教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幼儿园园长高飞燕说。
这两年,萧山区招了400名幼儿园在编教师,其中有8名新教师充实到城厢幼儿园,这让高飞燕心里很高兴。“我园之前已经连续几年没有分配新教师了,再加上输出大量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新园,内部年龄结构逐渐失衡。这8名新教师,给我们补充了新鲜血液,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与力量。”
2010年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迎来了跨越式发展,大批公办园如雨后春笋般冒出,随之而来的是对幼儿园教师的求贤若渴。但在全国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背景下,编制短缺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痛点”。学前教育发展,教师是第一资源。那么,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缺编难题该如何破解?
挖掘潜力盘活存量
“为了尽可能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我们从全县调剂了41个县直机关事业编制,用于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这非常不容易。”江西省芦溪县教育局党委委员黄祝华说。
位于赣西山区的芦溪县,是一个人口只有30万的典型农业县,现有幼儿园25所,教职工1259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2%。为统筹调剂补充在编教师,芦溪县一边调剂中小学编制,一边从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中划拨部分,用来补充幼儿园在编教师。目前,全县平均每个独立机构公办园拥有在编教师13名,建好了园务管理“主方阵”。
在严格控制编制总量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政策保障,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资源,尽可能多地为学前教育增加编制?
“能分配到这么多新教师,要感谢萧山区委区政府强力的支持保障,也要感谢教育局的大力争取。”高飞燕告诉记者,虽然8名新教师的加入还不能解决幼儿园教师在编少非编多的实际困难,但是教育局建立了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公办园按规定两年一核编,整体按照“每班一个公办一个合同制教师”的方向配备,这就能有效补充公办在编教师。
为增加学前教育编制,天津市在鼓励各区深入挖潜、内部调剂满足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对编制自行调剂存在较大困难的区,采取直接增拨、编制置换等方式,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为相关区增加学前教育编制。此外,天津市还通过推进各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各区相关事业单位经费渠道,盘活千余个事业编制,优先用于教育系统人员配备。
统筹协调用好编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部分幼儿园都分布在团场,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有的团场编制多,有的团场编制少。由于团场是办园主体,团场之间幼儿园编制调整起来困难重重。为破解这一难题,兵团决定将团场幼儿园教师编制上收到师市,由师市根据各园实际需要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
这一改革举措,打破了固有的编制“瓶颈”,从而避免了编制资源不平衡的问题。
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合理调整布局结构,通过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调剂事业编制,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基本公益服务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
记者了解到,对于怎样用好学前教育编制,不少地区都加强了统筹调剂,并采取了先建好管理团队的办法。
近年来,安徽省创新实施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已见成效。此项改革在不改变各单位编制所有权的前提下,打破行政层级和行业部门间编制壁垒,激活长期闲置编制使用权,统筹全省存量编制资源,向教育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投放,形成了“省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基本思路和运行模式。
此外,安徽省还探索实施了公办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重点保障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用编。如安徽省岳西县给每所公办园核定6个“管理团队”编制,共计增加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156个。
“我们要创新人事管理制度,使用好现有编制。”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海英认为,一方面要建立“蓄水池”或“周转池”,根据辖区内各县区教育事业发展、教师队伍情况和学前儿童人口变化,打破编制的县区性固化,对编制实行跨县区调剂;另一方面要善于发挥编制的激励作用。
“可以创新编制的核定标准,打破公办、民办的限制,按照园所普惠程度、发展、质量保障需要来核定教师编制基数,或者根据评估结果及普惠贡献,新增奖励性编制,疏通非在编幼儿园教师进入编制内的通道,激发教师的专业发展活力,增强职业吸引力。”王海英说。
呼唤编制“国家标准”出台
“建议尽快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管培俊联合11名政协委员建议,补齐学前教育师资的短板与弱项,尽快出台编制标准,从根本上破解编制不足的难题。在他看来,学前教育长期缺编运行,教育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面临诸多隐忧,呈现“小马拉大车”“超载运行”的状态。
实际上,对于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国家早已出台文件引导地方先行先试。
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该标准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合理配备师资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也为各地出台“编制标准”提供了参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区、市)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综观这些“地方标准”,有的是10年前出台的,有的是近两年出台的。而关于编制核定比例、结构比例、附加比例也都各有不同。
在核定比例方面,有的按教职工与幼儿比核定,比例从1∶10—1∶5不等;有的明确专任教师按师生比或班师比核定,其中师生比从1∶16—1∶11.7不等。在结构比例方面,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占教职工总数,有不低于75%、不低于93%等不同要求。在附加比例方面,有5%—10%的浮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保育员,有的地方列入编制管理,如内蒙古、安徽,而有的地方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如山东、江苏、上海。
“地方标准”的先行先试,为“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参考,而“地方标准”的较大差异,也在呼唤“国家标准”尽快出台。
天津市教委一级巡视员孙惠玲也呼吁尽快制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她表示,由于国家层面的编制标准尚未出台,一些地方制定编制标准的动力不足,缺乏统一的依据。
关于怎样核编、用编,孙惠玲建议依据幼儿园规模、内设机构等测算编制需求,确定幼儿园教职工总量管理,并充分满足多种办园需求,按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并增加编制。此外,结合“区管校聘”,通过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倾斜偏远薄弱之地、加快盘活编制资源等措施,推进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中国教育报》2022年06月19日第1版
作者:本报记者 纪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