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幼儿园不得聘用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有犯罪记录的;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政务处分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记录的等。幼儿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已经聘任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
另外,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前儿童在园生活作息制度,做好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防控等工作,促进学前儿童身体正常发育和心理健康。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室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小时,遇有不适宜室外活动的天气时可以调整。
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歧视、侮辱、恐吓、虐待、性侵害、性骚扰、体罚、变相体罚学前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相关行为;向学前儿童宣传恐怖、暴力、迷信、色情等内容;播放不适宜学前儿童观看的影像;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以及利用教职工身份进行牟利等;向家长索取或者变相索取财物,要求提供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便利,扣留、没收学前儿童物品;泄露其在保育教育工作中获取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成员个人信息;其他损害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等侵犯学前儿童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