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18年8月30日,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
经过两年多的研究、修改和完善工作,《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以下称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3月1日起,本标准开始正式实施。
参考依据和适用范围
01
参考依据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以及国际和国外标准。同时,结合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及工艺水平和近视防控相关科学证据,既保证了与现行标准的协调性,又体现了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以及标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制作、经营、提供的以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本标准开始实施后
2022年国家双随机卫生监督
相应增加了以下内容
0 1
监督项目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强制性产品认证
标准依据
10.1 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0 2
监督项目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色温
标准依据
10.2 相关色温应不小于3300K,且应不大于5300K
0 3
监督项目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显色指数
标准依据
10.3 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LED灯具R9应大于0
0 4
监督项目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蓝光
标准依据
10.4 对于GB7000.1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应根据IEC/TR62778进行评估。黑板局部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为RG0或RG1,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为RG0
0 5
监督项目
学校自制考试试卷纸张D65亮度及D65荧光亮度
标准依据
6.1 D65亮度≥55.0%,≤85.0%,D65荧光亮度≤5.0%
0 6
监督项目
学校自制考试试卷字体和字号
标准依据
4.3 正文汉字、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用字
4.3.1 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16P(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注P-Point,1P≈0.35mm。
4.3.2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14P(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
4.3.3 五~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12P(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
4.4 目录、注释和拼音等辅文用字 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10.5P(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9P(小5号)字。
0 7
监督项目
学校自制考试试卷行空
标准依据
4.5 行空
小学一、二年级应不小于5.0mm;小学三、四年级应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级应不小于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