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8月9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聘任制老师产假98天,正式教师158天”的留言,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分局回复称,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给予聘任制女教师98天的产假休养。
有网民7月28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聘任制老师产假98天,正式教师158天。曾有人在区领导信箱留言,教育局回复是聘任制教师自愿休98天,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我们要求同等对待,维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权益。 第一中学不顾实际情况,安排怀孕的老师进行创城执勤,包括在交通路口站岗执勤一个多小时及创城劳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怀孕妇女减少工作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山东留言办理”8月9日回复称,网友反映的问题,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现有聘任制教师181人,其中女教师130人,占比71.8%,且全部处于育龄期。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给予聘任制女教师98天的产假休养。如果有新的法规出台,教育分局将督促学校按照新要求执行。
此外,现在滨州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安排全体教职工参加路口值勤和网格劳动。前期学校出于人文关怀,没有安排身体状况欠佳(包括重疾、产假期间和医院出具保胎证明)的教师参加。近期,学校将进一步进行摸排,及时了解女教师身体状况,本着关爱教师的原则,对孕期教师不再安排执勤工作。
2012年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条文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这意味着,山东女职工的产假增加为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