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8月28日,“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话题冲上了热搜第一名。这次引发关注的是一封“女员工郑重承诺一旦怀孕自动离职而对公司免责的承诺书”,网传承诺书显示:“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随即,媒体向发帖当事人求证后,确认了这封承诺书的情况属实。(据8月28日天目新闻)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当事女员工称这封承诺书情况属实,但因“尚未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拒绝讲述更多细节。
这就令人遗憾了。
不过,按照律师的说法,如果这封承诺书违反劳动者的真实意思,是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被逼无奈,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一个无效的条款。”
“这封承诺书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的前面,完全可以不加“如果”二字。当事女员工为什么在网上发贴吐槽,而又拒绝透露更多详情,还不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对女员工的选择,我们没必要去质疑她太现实。而是这件事,反映出一些公司对女性员工的就业歧视,需要依法依规处理。
时不时就有消息传出,有的公司为了规避女性生育的较长假期,招聘时变着法子打听女求职者的婚姻和生育状况;有的公司,女性怀孕竟然需要公司签字才行;还有的公司,就在女性怀孕期间想各种办法,逼迫职工“自愿离职”……
但像这样赤裸裸要求女员工签“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承诺书,还是相当粗暴,刺痛了公众的眼球。不知道公司是不懂法,还是明知违法却非要胁迫劳动者就范?
当前,年轻人生育意愿不强,时时引发热议。不得不说,女性在职场遭遇各种明里暗里的歧视,让她们在生育时不得不瞻前顾后,也是原因之一。
但是要强调,即便是女员工签了这份所谓的“承诺书”,在怀孕后,选择不离职也没关系。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强迫女员工依据“承诺书”自动离职,就违法了。只要女职工坚持不离职,承诺书就是废纸一张。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发生纠纷,不妨向主管部门举报,或者采取法律措施。
涉事女员工不愿意透露这家公司是谁,这虽然令人遗憾,但也要看到,这家公司应该不是只有一位女员工。如果其他女员工面临这样的困境,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工作都没有了,还怕失去什么?
另外,针对劳动者怕举报后失去工作的顾虑,有关部门也应该想一想办法,看怎么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以免她们暴露遭到公司的打击报复。另外,鉴于这件事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有关部门看到这份“承诺书”后,不妨私下了解相关情况,化解发贴者心中的疑虑,想办法查一查这家公司。
无论如何,全社会都应该营造一个对女性生育的宽松环境,让她们既能享受到法律法规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更能从自身意愿出发,选择生育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