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岁女孩可能会早恋;青春期恋爱,俗称“早恋”,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建立恋爱关系或对他人产生爱意的行为。“早恋”一词在中国大陆地区被广泛使用,相较于“青春期恋爱”,隐含来自社会观念的否定色彩。
2、女孩子正处在身体发育、心里发展的关键时期,虽然在许多方面已接近成人,但毕竟未达到成熟。如果过早的把精力放在恋爱上面,不仅会有碍于智力的发展,而且还会因舆论的谴责和秘密交往的压力造成性格上的缺陷和个性发展的障碍,同时对身体发育也有不利的影响。
3、早恋有可能导致犯罪。恋爱需要很多的物质上的消耗,而有些女孩为了在男孩面前显得美丽动人,更是费尽心思地穿着打扮,但其经济上尚未独立,父母所提供的钱又往往满足不了需要。为此,他们中的一些或是怂恿男孩出面,或是自己直接上阵,干起“梁上君子”的勾当,不惜以偷或抢来满足自己的虚荣。
4、早恋往往蕴含着失身的危险。由于少女的自制能力有限,加之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判断还很不成熟,以至于在谈恋爱时很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出格行为。目前,这样的实力屡见不鲜,所以一定要加以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