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一名儿童一氧化碳中毒不幸死亡。11月3日,兰州市疫情防控七里河区督导组发布通报:对孩子的离世深感痛心和惋惜,对失去孩子的父母及亲属表示真诚慰问。
通报表示,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拨打120急救电话情况
经调取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接线纪录,并与当事人妥某磊(系儿童妥某轩的父亲)核实,12时15分至12时18分,妥某磊连续4次拨打120急救电话,前3次因拨打时长不足,未接通。12时18分拨通120急救电话,称其妻摔倒,人在马忠华手抓餐厅附近家中,意识不清。120急救调度中心调度员了解其核酸、抗原情况,回复高风险区域需要协调并安排线上诊疗。随后,中心调度员向兰州市医管中心工作人员发送微信,请求线上医务人员对求救人进行问诊,随即将问诊信息转至七里河区卫健委工作人员。12时28分,七里河区卫健委工作人员在微信中将患者相关信息转至七里河区医院非绿码医疗救治群,安排医生联系处置。12时32分,医生接到信息后,于12时32分至13时06分连续拨打求救人电话,未接通电话。13时07分,拨通求救人电话,问诊患者详细情况后,13时19分,医生在群中回复已指导开展急救,病人病情好转,但仍需要到医院救治,120急救中心立即进行调度派车。
在紧急派车过程中,13时23分,120急救调度中心又接到呼叫电话,反映马忠华巷内有1名成人及1名小孩需要急救,经过核实与12时18分呼入电话陈述的是同一件事。13时32分、13时34分,又接到另外2起急救呼叫电话,用时2分59秒。13时36分,120急救调度中心要求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分站立即停止对执行疫情防控急救车辆消杀工作,13时44分发出救护车派车指令。
二、关于110接出警情况
经调取接出警记录、现场监控,并与出警民警核实,13时43分,兰州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两人在七里河区上西园家中昏倒,其中1名儿童已无呼吸。13时45分,七里河区公安分局西园派出所收到派警指令。13时48分,七里河区公安分局西园派出所指派两名民警出警。13时57分,出警民警到达现场。
三、关于社区卡口工作人员值守情况
经现场核实并调取监控记录,七里河区西园街道上西园道南路(上西园144号)闵师手抓打包店(系事故发生现场)至骆驼巷路口沿途有1处无人值守隔离管控出入口,旁边为七里河区城管局物资储备帐篷,骆驼巷路口处设有1处卡口点,事发时卡口点值守人员为2名公安民警和1名城管队员。
13时15分,妥某磊出店门(手拿电话未戴口罩)走到物资储备帐篷旁边求助,遇到前来取物资的3名七里河区城管队员(其中1名为司机未下车),2名城管队员见其未戴口罩,仅劝其佩戴口罩,妥某磊随即返回店内,城管队员取物资后驾车离开。
13时23分,妥某磊亲属唐某琳向路过店铺门口的两名运送核酸检测样本的综治员反映情况,被告知其抓紧拨打120和110电话,同时询问核酸检测情况,随后综治员继续收集样本并离开。
13时47分,两名群众跑到骆驼巷路口卡口点向驻守干部苏某和反映情况,苏某和告知先拨打120,同时通过对讲机向社区书记刘某志报告。社区群众积极帮助孩子妥某轩进行心肺复苏。
13时55分,妥某磊抱着孩子妥某轩跑到骆驼巷路口卡口点,向值守民警陈某斌求助,陈某斌拦停了车号为甘A84**8出租车,妥某磊和其亲属、孩子妥某轩3人乘该车前往甘肃省妇幼保健医院救治。
13时58分,社区书记刘某志从社区办公地点到达现场,并于14时03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帮助家属将牟某白(系妥某磊妻子)送上救护车。
四、关于送医及救治情况
(一)孩子妥某轩送医及救治情况。14时05分,出租车送达省妇幼保健院儿科急诊,到院时患儿面色苍白、无自主呼吸、无自主循环,医护人员即刻实施抢救。经持续心肺复苏,患儿呼吸循环仍未能恢复,抢救无效,于15时宣布死亡。
(二)妻子牟某白送医及救治情况。14时21分,牟某白乘坐120救护车到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救治,牟某白生命体征恢复正常,随即出院。
对此次事故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救助机制不畅通、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工作僵化刻板的单位和干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于今后工作全过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对广大媒体和网民的批评监督,我们诚恳接受,坚决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