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这种情况是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递辞职信;
这种情况的辞职最好就是坦诚的和老板说明你真正想走的理由。开诚布公才真的是解决问题的最主要方法,如果你的老板比较仁义,相信会理解你让你走。不过也不排除可能会遭遇到不好的老板,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好的理由。
我们可以直接和领导讲,因为自己暂时还不能适应这份工作,所以想不做了,望领导理解。
我们也可以和领导讲因为家里突然有事,所以暂时不能上班,请领导理解。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其他不合理行为,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