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合同撤销权要件为:
一、客观要件
(一)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
(二) 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而且继续存在。
(三) 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二、主观要件
(一) 债务人的恶意
(二)受益人的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