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合同成立后委托人能反悔吗?
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通常依法签订的信托合同,自签订时发生就发生了效力,委托人不能在反悔,否则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转移信托财物、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信托合同签订后,信托财产未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合同无效。
二、信托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1、信托当事人。
即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意图和信托目的。
信托意图要通过明示方式表现出来,信托目的要具体明确,二者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当事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托目的,信托成立的这一条件即已满足。实践中,对于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的,主要考察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要具有确定性,即必须明确信托财产的名称、种类、基本状况以及范围。
4、书面形式。
以何种形式设立信托,就是说,委托人设立信托,原则上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但是设立一些特殊的信托或者以特殊财产设立信托,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成立信托公司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特别是在注册资本上,比成立其他公司要高出很多,而且必须是实缴金额而非认缴。这是因为信托公司的业务与收益人的利益相互挂钩的,是在法律上对受益人利益的保护,避免受益人的财产受到重大的损失。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无论是何种类型以及何种形式的信托,只要是依法设立的信托,并且双方当事人在设立信托的时候签订了信托合同,该信托合同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该信托合同就是有效的,在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之后,该信托合同就不可以被随便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