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案件故意伤害可以调解吗?
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哪些故意伤害案不能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四、故意伤害涉嫌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拘嫌疑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故意伤害造成的损伤程度在轻伤以下的,都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治安案件都可以调解处理,即使情节较轻,但是被害人拒绝接受调解的,公安部门也不能强行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如果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在处理故意伤害案时不会有调解这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