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失怎么判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损失赔偿协议办理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出具公证书。
三、不履行精神损失赔偿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不履行精神损失赔偿协议的,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不是法律文书,根据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四、不履行精神损失赔偿协议法院立案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费,但是,侵犯他人名誉权后,给侵权人精神上造成的伤害是不可能通过相关的仪器去测量的,所以,法院只能根据以上因素,自由裁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