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部分区域禁燃禁放。
区域:莱芜区城区东至博莱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线,西至莱城大道(包括南十里铺村、北十里铺村全域),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以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该环线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其他区域: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此外,重污染天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非禁放区购买销售烟花爆竹均需实名登记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销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请销售业户及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购买销售实名登记,我们共同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有效防范各类涉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