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2023年南宁市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的管理规定。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划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的范围。禁放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在特定的三个时间段内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
2022年1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该通告自2022年1月27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
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三)“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违反该规定有什么处罚?
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非允许时段内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