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理厅
关于2023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通行广西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行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常规时段。限时通行期间,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三、特殊时段。以下特殊时段,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1.元旦假期。2022年12月3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2023年1月2日0时至1月3日24时。
2.春节假期。2023年1月20日0时至1月22日24时,1月26日0时至1月27日24时。
3.清明节假期。2023年4月5日0时至24时。
4.劳动节假期。2023年4月28日0时至4月29日24时,5月2日0时至5月3日24时。
5.端午节假期。2023年6月21日0时至6月22日24时,6月24日0时至6月25日24时。
6.中秋、国庆节假期。2023年9月28日0时至9月30日24时,10月5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四、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公众活动、重要安保活动期间,需要采取相应限时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