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零时起,将丛台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高风险区(5个)
1、 丛台区光明桥街道远洋公馆2号楼
2、 丛台区丛东街道第二财校家属院4号楼4单元
3、 丛台区四季青街道温明路13号院8号楼2单元
4、 丛台区东柳街道连城别苑小区逸园1号楼1单元
5、 丛台区兼庄乡春光小区17号楼1单元
二、高风险区(共10个)
1、丛台区柳林桥街道柳颐竹园小区9号楼3单元
2、丛台区四季青街道勇峰新村东南区“2条”巷
3、丛台区丛西街道祥居苑小区5号楼1单元
4、丛台区光明桥街道建业小区19号楼3单元
5、丛台区兼庄乡西军师府村
6、丛台区光明桥街道远洋公馆2号楼
7、丛台区丛东街道第二财校家属院4号楼4单元
8、丛台区四季青街道温明路13号院8号楼2单元
9、丛台区东柳街道连城别苑小区逸园1号楼1单元
10、丛台区兼庄乡春光小区17号楼1单元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防范措施。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7日零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