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多项政策助力企业开门稳(1.5个亿补贴)
一、工业商贸方面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超过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40%、35%、30%、25%、20%、15%、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技术制造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超过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40%、35%、30%、25%、20%、15%、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技术制造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
用汽补贴
对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集中供热用汽规上工业企业,对其用汽量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单家企业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核定数为1万元以下的,不予安排补助。
预拨技改补助
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2年度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含)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按可补助资金的75%预拨付企业,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2022年度市级入库期完税总额的50%。
出口信保补助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进行扶持:对上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及以上企业(含工贸分离的贸易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扶持;其他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扶持,美元折算汇率以上年度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管局中间价折算。贸易方资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家企业所获得的保费和资信费两项扶持金额之和的上限为80万元。
促进零售业增长
对2022年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按其零售额增量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50万元。
支持餐饮业发展
对2022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按其营业额增量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
积极促进消费
开展第四届同安消费节系列促消费活动,针对春节等重要节点统筹发放餐饮、百货、商超等消费补贴300万元,结合宝龙广场、乐海、阳光小镇等商圈,联动开展特色促销活动,开展年货礼包线上团购活动,营造浓厚节庆消费氛围。
二、金融扶持方面
稳岗金融政策
对2022年底用工数200人(含)以上辖区企业,对企业2023年1-6月在辖区金融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用于企业员工薪酬保障、生产物资采购等日常经营的,按照企业1-6月实际承担的贷款利息给予50%补贴,享受补贴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季度用工成本。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
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规模5亿元的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对担保机构为同安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对实施优惠担保费率(低于年化1.3%)的业务,按年度折算融资担保额的0.4%给予补贴,单家担保机构年度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实施优惠担保费率(低于年化1.3%)业务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按照该笔业务融资担保额度的1%给予风险补偿。
绿色信贷补贴
对获得市级绿色信贷贴息的同安区企业,再给予市级贴息金额10%的专项补贴。
三、稳岗招工方面
春节稳岗补贴
对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职工个人奖补
2023年1月1日起,对首次来同安企业(指税收归属同安区的企业)就业人员,并在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在厦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奖补。
以工代训补贴
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满3个月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用工服务保障
摸底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直播带岗”、百城千校云招聘、校园招聘和“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与企业有效对接。对符合市总工会2023年“平安返厦”活动相关条件,且于3月底前提交交通补贴申请的,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予以最高1000元/ 人“定点定额”补助;组织企业赴云南、贵州、湖南、甘肃、宁夏等中西部省份开展跨省劳务协作,视情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等返岗复工服务,推动跨省转移就业劳动力有序返岗,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四、旅游住宿方面
鼓励住宿业企业扩大经营
对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3年1-3月营业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2023年1-3月营收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补助20万元;其余2023年1-3月营收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补助10万元。
给予A级景区运营补助
对正常营业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023年1-3月营收额300万元(含)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补助20万元;其余A级旅游景区,补助10万元。
五、项目建设方面
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
鼓励我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2月5日)不停工,对符合以下两类条件的项目参建单位或混凝土企业报市建设局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
(一)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即累计施工人数不少于800人,且除1月21日至23日外的其他时间现场施工日均人数也达到50人以上(含)的项目参建单位[即建设(代建)、监理、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现场施工人数不含各类项目管理人员。
(二)混凝土供应量累计5000立方以上的混凝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