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 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明住房〔2023〕1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居民合理自住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便利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第二次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恢复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贷款政策执行期限一年(至2024年1月31日)。
二、缩短个人自愿缴存者(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政策,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调整暂行一年(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
三、2023年2月1日起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冲+余额还本金”业务,贷款职工签约“逐月冲还贷”业务期间,每年可申请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需预留一个月缴存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业务办事指南。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 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明住金〔2023〕1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业务办事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指主借款人的配偶、其他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申请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一个月,并已签约“逐月冲还贷”业务,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后续每年申请须间隔12个月。
三、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e三明、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或缴存管理部柜面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个月后即可提前部分还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未满一年提前结清,不收违约金。
(三)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约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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