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董事长妻子实名举报“国企改制造假”,交通局称资产评估经过核准

热点资讯2022-07-06 23:00:17佚名

去世董事长妻子实名举报“国企改制造假”,交通局称资产评估经过核准

“我实名举报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2004年在改制过程中,徇私舞弊,财务造假,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7月1日,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董事吴秀芝实名举报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吴女士身份特殊,她是公司前任董事长(已去世)的妻子,“董事长夫人实名举报董事长”引人关注。

吴女士向记者表示:“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对公司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将流失的国有资产收归国有。”

儿子苏先生亦表示,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母子俩坚持反映问题,要求对公司改制时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除此别无个人诉求,“如果资产清查,实际上对我们财产是有损失的,而且持有的财产还要小。”


去世董事长的妻子吴女士拍视频实名举报公司改制中的问题(视频截图)

>>>不用担心牵扯到谁

公司改制操作者都已退居二线

7月1日晚,记者联系实名举报人吴女士,其子苏先生表示:“我母亲70岁了,我说的比她还清楚,我了解公司改制的事情,这个视频也是我帮她发的。”

苏先生介绍,2004年3月公司改制,公司承担主体责任,佳木斯市交通局承担领导责任,当时成立了改制领导小组,公司时任的一些主管是主要的参与者。

苏先生承认,当年父亲也曾参与公司改制,母亲实名举报是有实际针对的人。

“那就是我爸爸,我父亲主持过,但他早已不是董事长,2013年他患病去世了,也还有一些其他的人参与改制,现在改制幕后操作的人都已经退居二线,这些人都已经远离权力中心了,实际上说白了,这个公司现在一点后台没有,不用担心会牵扯到谁。”

>>>十多年里无人追债

“做手脚把不存在的债务做高冲抵国有资产”

苏先生表示:“现在股份落在我和我母亲身上,我们发现改制中有一些问题。”

吴女士举报称,佳木斯市交通局所属的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在2004年由国企改制过程中,虚列伪造1544万元所谓债务,在十多年里挂在公司账上但无人追债。

“其中有1100多万是完全虚报的。”苏先生表示,公司改制牵扯的债务和资产清理问题,“公司最后把这个就做成零资产了,当时公司总资产是2361万,有1544万的所谓债务,公司净资产不就变成了817万吗?最后又采取一些手段,把公司做成零资产,就相当于公司被无偿占有了。”

母子俩均认为,当年公司改制时资产清查有问题。苏先生说:“当时有人在里面做了手脚,有一些不存在的债务把资产冲抵了。当时公司资产值几千万,有人把债务做高,然后冲抵公司资产,就弄成这样了,是不存在的债务把国有资产冲抵了。”

苏先生告诉记者,这意味着造成上千万的国有资产流失。“公司经营最兴旺的时候,当时公司有50多人,谁占股谁就有侵吞国有资产的嫌疑。当然有人是知情,有人是不知情的,知情的人,那就肯定有问题,我父亲肯定当时知情的。”


佳木斯市交通局2004年的核准函

>>>提供相关录音证据

“那些是呆死账,没人来公司要过账”

苏先生表示,改制后有人亲口说过一些话,他可以提供录音证据:“我们有证据,就是公司现在一些在世的人都亲口承认,包括财务负责人都公开说,不可能有人来要债,从2004年改制到今天,不可能有人上门来讨债,因为这些债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嘛。”

关于公司的上千万元债务,相关录音显示,有相关人员说:“那些是呆死账”,有人说:“没人要”,还有人说:“从没有人来公司要过账”。

苏先生说:“他们亲口承认这个钱没人来要,说这都是‘呆死账’,肯定不会有人来要账,这个放心。当然,这些人现在都退了,包括市交通局主持改制的人也都退了。”

>>>提供相关录音证据

“用债务冲抵公司资产,就变成无偿占有”

对于公司职工出资50万收购公司股权,苏先生解释称改制注册资金是50万。

“用债务冲抵公司资产,这就变成无偿占有了,公司整体就值50万,公司这些人按照股比不同的比例出资,大约有30多人出资,一共出资是50万。公司股比从一开始就比较分散,我和我母亲占股20%,还有一些人占股10%,还有一些占7%,我们占股20%,是做不到控股的。”

苏先生介绍,公司现任负责人陈某以前是公司的老职工,“他是经理、董事长,他占股10%,他妹妹和哥哥都在公司占股,他们家加一块持股大概能占21%,和我们家差不多。”

>>>公司经营基本持平

要想大幅营利不可能 母子未在公司领薪

苏先生澄清,母子俩均未在公司领薪。“我在公司没有实际职务,我母亲是公司董事,她也没有实际职务,我们都没有在公司领取工资,我们都有其他的职业,我母亲已经退休了,她靠退休金生活。”

苏先生介绍,目前公司还在正常运转,经营基本持平。“从改制以来一直是略微亏损,现在是基本持平,现在可能还好一些,以前是公司人员多,大概有50多人,现在在职的不到30人,该退休的都退了,所以现在是持平,但要想大幅营利是不可能的。”

>>>1000㎡房产未列入

“改制时没列入,但改制后又变成公司资产”

吴女士举报反映的另一核心问题是,公司改制时有房屋资产未被列入清理资产。

对此,苏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改制过程中,很多公司的房产没有房产证,资产评估时就没有把这些列入清理财产,改制时没列入,但是改制后又变成公司的资产。”

苏先生介绍,这些房产涉及大约1000多平方米,主要是地下车库和一些厂房。

“这些都是可以实地去看的,现在都在公司院里摆着,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现在有的被用作办公室,有的是地下车库,还有一些是修理厂房。”

苏先生表示,由此衍生出很多其他问题,“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也就没有消防审核,也没法通过消防验收,所以一直都是有安全隐患的。”

>>>为什么要实名举报

“改制如果有问题,大家拿股心里不踏实”

谈及举报的初衷,苏先生表示:“作为公民也好,作为党员也好,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揭发出来的。”

母子俩表示,实名举报背后并无个人诉求。“做一个资产清查,如果真是有虚报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希望国有资产避免流失。”

苏先生表示,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实际上资产清查对我们也是有损失的,因为我们也是股东,但是这个东西如果是违法的,那还是得把它揭发出来。如果是违法的,那我们的利益,就不是利益了,那是违法所得。如果公司整体改制是违法的,那我们也不能说就占有违法的利益吧,我们没有个人诉求。”

母子俩不希望存在后遗症,“说白了,改制如果有问题,大家拿着股心里都不踏实。这个问题真的查清了,该是国家的还给国家,该是自己的,那就是自己的,那就踏踏实实的,就不存在问题。”

>>>帮母亲录视频上传

“视频我发了7天了,但是到今天才发酵”

7月1日晚,苏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视频是他帮母亲拍录的,也是他发到网上去的。

“这个视频我发了7天了,但是到今天(7月1日)才发酵。我发了几个,其中现在最高的点击量是16万多。”

苏先生说,他在网上发视频实名举报后,相关部门至今没有联系他们母子,“我不清楚他们看到没有,我们希望实名举报,推动问题的解决。”

苏先生表示,公司职工从2008年就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改制中的问题,“这两年我完全了解清楚情况后,就想着要把它揭发出来,公司改制前是隶属于佳木斯市交通局的,我从去年年初就向市交通局反映,虽然也有反馈,明知道这里面有问题,但是不正面回答,不说有问题,也不说没问题,问题本身并没有解决。”

苏先生证实,公司现任董事长陈某也一直在反映改制的事情,“他以前是监事会主席,职工反映问题,由他来牵头去市交通局反映。”

苏先生希望通过实名举报,对公司改制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

“这上千万元债务挂在账上,十几年无人追逃,而这些债务冲抵的国有资产被公司长期占用、使用,并且有被私分一空的风险,要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

>>>交通局网上信访答复

改制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经过了国资委核准

7月2日、3日,记者多次致电佳木斯市交通局信访科负责人,但对方始终未接听。记者致电该局一位负责人,提出采访请求,接听电话者称打错电话,随即挂断。

7月3日,记者再次联系该局信访科,工作人员表示:“我个人不太清楚,可以帮忙咨询一下,如果是之前向局里反映过,正常就可以走我们的信访流程。”

记者询问是否找过资产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我得看具体的案件,看一下调查什么情况,我得去查一下,我个人现在还不太清楚。”

2021年2月1日、2月8日,佳木斯市交通局网上信访答复意见称,佳木斯市运输公司在2004年企业改制中,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经过了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

2021年3月12日,佳木斯市交通局信访答复意见称,目前,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利用国企改制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要求调查处理一事,已超出我局职权范围,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记者获得的一份2017年11月9日手写的董事会议记录显示,有参会人员电话通知苏先生等人参会,陈某列席会议,由时任董事长主持会议,传达局里约谈的内容。这份有多人签字的会议记录显示,会议特别提到由陈某找员工代表谈信访的事宜,也提及“有人说改制期间有些问题,若有关部门清查,损失是全部股东的。”

苏先生表示,他在向佳木斯市交通局实名举报中,提供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录音证据。

“我信访提出的问题是改制资产评估存在严重问题,提出诉求是调查核实,将流失的国有资产收归国有。他们的回复是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这个是实情,但是他们调查核实后,反而不敢正面回复我提出的问题,而是把责任推到会计师事务所,这里的原因不言自明。”


2021年2月,佳木斯市交通局网上答复苏先生信访意见,称公司改制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经过佳木斯市国资委核准

>>>律师以案说法

母子维权可向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将导致国资流失线索向警方报案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吴女士举报在国企改制中,虚增巨额债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举报属实,提供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如果经调查存在虚增债务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谭敏涛指出,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重要一环,对防止国资的流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由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客观评估,以解决委托评估环节中存在的利益问题。

会计事务所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对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此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谭敏涛介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谭敏涛认为,为防止国资流失,一方面是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法规体系,规范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形成监督合力,杜绝国企管理层“自买自卖”“低价卖出”、“虚增债务”等侵吞国有产权的现象。

佳木斯市交通局应该按照职责范围介入调查和通报情况,如发现有人员通过以虚增债务的方式导致国资流失,涉嫌违法犯罪的,应该移交给司法部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移交给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问责。

谭敏涛建议:“母子俩目前的维权已经引发了关注,下一步,他们母子两人可以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还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还可以向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违法乱纪和犯罪行为。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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