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问:关于《条例》制定的背景?
答: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明确提出,要“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修订科普条例”。上海历来高度重视科普工作,长期以来在科普工作协调机制、科普资源开发利用、科普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并固化本市科普工作的有益经验,亟需通过制定本条例为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问:关于《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科普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以及附则。主要方面有:
• 建立多部门推动科普的组织管理机制,强化社会协同与开放合作
• 明确全社会参与科普的工作职责,规范科普活动的内容与创作
• 推动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提升科普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 优化科普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强科普队伍建设
• 健全科普工作的保障与激励机制,完善科普评估制度
问:关于《条例》实施以后,本市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有哪些思路和举措?
答:落实好条例和“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推进科普事业发展。
一是面向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需要,大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落实好《条例》中在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科普工作的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的科学教育,激发青少年的好奇心、想象力,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奠定坚实的后备人才基础。另一方面,注重在职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此外,根据上海城市老龄化特点,积极服务老龄人群健康生活需求,发挥科普在老龄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科普工作的全链条,推动唯实、理性、求新的价值取向成为社会的新风尚。
二是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条例》中提到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资源开展科普工作的要求,一方面鼓励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培育一支具有现代科学理念和传播技能的科普工作队伍,努力提升上海科普的原创能力,创作高水平的作品。另一方面也要深入发掘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等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
三是持续打造上海科普品牌,提升优质科普资源的供给能力。《条例》中对科技馆、科普场馆(基地)、科普活动等专门提出了要求。将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科技场馆,形成国内一流科普场馆集群;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节的影响力,打造市民百姓的科技嘉年华。充分利用区域特色资源,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准的区域特色科普生态。同时积极顺应变革,打造全媒体科学传播矩阵,推动形成快速、多样、互动的科学传播生态。
四是不断夯实科普发展基础,构筑“大科普”工作格局。根据《条例》中所提到的“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的要求,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机制,鼓励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国内外科普交流合作,引进更多更好的国内外科普作品和科普活动。
注:信息来自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