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以来(1月1日至7月6日,下同),A股市场被立案调查的事项有71件。其中,被调查人为上市公司的有26家;另有3起立案调查事项中被调查人为上市公司和高管、股东;其余被立案调查事项的被调查人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东、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券商等。与之相比,去年同期A股市场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为29件。据此计算,今年被立案调查的事项同比增加约1.4倍。
对于今年沪深两市被立案调查事项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肖东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称,随着多项与证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陆续颁布与实施,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切实加大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
信披违规仍是立案主因
上述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中,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占比较大。在年内71件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中,有35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等问题被立案调查,一方面,反映出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活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上市公司的科学管理、合规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责要求越来越明晰;另一方面,监管层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公司而言,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更多的履职风险。“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职,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责任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超出预期,对相关责任人将是很好的警示作用。”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后,受损失的投资者即可提起诉讼索赔。不过,不同案例的具体情况会有很大差异,要视投资者权益的损失程度而定。
“看门人”面临新挑战
在当前监管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也面临新的挑战。
例如,哈投股份7月1日晚发布的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江海证券在担任一家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时,涉嫌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王肖东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王肖东建议,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可以从三个方面要求自己。一是提高专业水平,能及时、有效、准确地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二是要增强对企业合规运行重要性的认识,凭借专业能力核查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承担起监督的责任;三是要坚守执业道德,不要协助甚至指导公司从事‘造假’活动。
王肖东认为,“董监高参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决策,要对公司的股东、员工、债权人、合作伙伴承担起责任,不能只是签字走过场。中介机构要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审慎签署确认意见,当持有异议时,要敢于发声,要求发行人披露书面意见及理由。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尽到‘看门人’的责任,不能在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后,仅仅以‘非此方面专业人士’或‘公司管理层隐瞒情况’之类的说辞一推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