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广东证监局公告,广东证监局2022年3月14日印发《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22〕25号),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其中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截至6月15日,仍有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
此外,广东证监局要求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携带自查材料于8月15日下午2点到该局接受监管约谈。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广东证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机构P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