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办公厅8日公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工作,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工作,明确新建物业和没有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建成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明确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登记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落实建设单位保修维修责任。
街道(乡镇)加强业主组织建设,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明确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中共党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街道(乡镇)应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实施意见指出,杭州市要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多部门联合监管,街道(乡镇)、社区和行业协会参与实施,业主广泛参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应用力度,并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区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应当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据悉,该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3日起施行。(记者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