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标准地改革正在从工业领域向农业领域拓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的《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以农业标准地为切入口,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粮食生产安全、农民权益保护等集成改革,推动农业发展向高质高效转变。
6月29日,空中俯瞰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里叶村的大片荷田。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根据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委托流转、整村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同时,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基础上,兼顾经营主体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和投入产出标准,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等控制性指标,形成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
指导意见指出,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深化涉农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
据悉,2022年,浙江省确定11个以上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以上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试点,在条件成熟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省域全覆盖。(记者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