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人员出行停止经营活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执行我市《关于对主城区实施全城临时封控的通告》的基础上,3月23日至25日,封控区、管控区、主城区内的防范区所有居民除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外,一律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监测;全市除生活必需的生活超市、医疗机构(含药店)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村、社区要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开展上门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对于不听劝阻,强行出行、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相互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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