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龙区第三期消费券使用规则

热点资讯2022-07-11 11:00:43佚名

2022洛龙区第三期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将自动存入享游洛阳平台用户券包中,可在用户中心查看领取的消费券及有效期、使用情况。

  消费券领取后在享游洛阳平台购买文旅类和家电类产品时直接抵扣,根据单笔订单金额可选择使用,如文旅类产品消费满50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家电类产品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15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300元券,消费满4000元可使用500元券,每笔订单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消费者在参与餐饮、住宿类商家消费时,通过扫商户码进入享游洛阳平台,使用消费券购买该商家的大礼包产品,由商家进行核销,视为商家已收取相应金额,实际消费超出大礼包金额的部分,由消费者另行向商家支付。如住宿餐饮类产品消费满8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60元可使用一张40元券,消费满240元可使用一张60元券。

  使用消费券购买的产品未到店核销可退,实际支付金额原路退回,消费券退回消费者账户,在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活动结束后购买商品但未核销,实际支付金额自动退款,消费券同时作废。

  所有消费券均不可提现、售卖及转让,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不再补发。

本文标签: 金额  类产品  洛阳  商家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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