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
7月8日,广东省体育局与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从业人员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
开办资金应保证机构创建需要,珠三角地区不少于2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通过线下方式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的专门机构。
对于开办资金,《征求意见稿》明确,举办者应具有与其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机构正常运行。开办资金应保证机构创建需要,粤东西北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数额应不少于10万元,珠三角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数额不少于2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
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机构属性上,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征求意见稿》还对培训场地作出了规定。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包含办公、培训和其他必备等场地)。培训场地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棋牌类培训项目每班次人均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其他培训项目每班次人均场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培训场所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所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线下培训机构专职教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在人员配备与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和运营需求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线下培训机构专职教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培训机构应配备1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1名以上专兼职安保人员,财务会计人员配备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具体到培训时间,《征求意见稿》规定,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培训机构通过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开展培训业务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储存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线上校外培训APP,应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认证或合规审计。
另外,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
《征求意见稿》要求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培训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的地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专用监管账户管理协议,以机构名义单独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该账户需与机构自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严格区分,不得对该账户内的预收费用进行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