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赤峰市电动车开始第一批上牌
且车辆需符合以下要求:
满足新国标(GB17761-2018)且为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具备脚踏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同时需年满16周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备案上牌应现场提交以下凭证进行核验: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温馨告知
(一)2019年4月15日之前生产不满足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第一批上牌车辆,需等待下一步的工作通知。
(二)请车主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有序进行电动车备案上牌,合理安排上牌时间。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车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排队等候时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
(四)为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人身安全,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防护水平,日常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五)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至少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1、最高时速≤25km/h
2、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
3、须有脚踏骑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