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遭遇平台下架,谭乔:具有个人风格,应享有一定权利

热点资讯2022-07-11 20:20:17佚名

《谭谈交通》遭遇平台下架,谭乔:具有个人风格,应享有一定权利

(原标题:《谭谈交通》遭遇平台下架,谭乔:具有个人风格,应享有一定权利)

《谭谈交通》遭遇平台下架风波。节目主持人谭乔通过社交平台表示,《谭谈交通》遭遇第三方公司维权,视频正在全网下架,其本人自述恐面临千万级的赔款,事件引发关注。

7月11日,谭乔回应新京报记者称,一家名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机构正在起诉相关视频平台,要求各大平台下架《谭谈交通》的节目视频和相关二次创作视频,全网对《谭谈交通》进行二次创作者或将面临侵权风险,“包括我自己。”

新京报记者发现,“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此前曾提起超过60起涉著作权诉讼,其中一家被诉公司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负责后者的版权问题。

谭乔认为,其在节目中有大量包含个人风格的创作,因此也应当享有节目的一定权利。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及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谭谈交通》遭遇平台下架,谭乔:具有个人风格,应享有一定权利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对《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声明。受访者供图

涉事公司此前提起超60起版权官司

按照谭乔的说法,《谭谈交通》节目相关视频的下架,系因一家名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提起的版权争议所致。

工商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经营范围包含教育管理、市场调查、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已公开的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超60起,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皆为原告。


资料图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两名自然人股东设立,是一家民营企业。

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家被诉公司,四川射洪博美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博美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陈先生介绍,公司曾于2015年发布一条题为“射洪官升镇大姐上《谭谈交通》节目,秒杀谭警官”的推文,但在今年6月9日,公司即接到法院传票。

起诉状中,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博美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10000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6月24日,博美公司与对方代理律师交涉后,最终商议赔偿5000元达成和解。

陈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起诉。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的版权声明显示,《谭谈交通》先后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平安成都》《红绿灯》栏目中的节目,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享有《谭谈交通》的全部著作权。

而另一份授权书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红绿灯》[CDTV-3(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节目]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将上述作品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分销的权利授予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授权书中特别说明,上述权利包含维权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权利。

《谭谈交通》节目一位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此前曾听说电视台与谭乔的版权争议,但并不清楚为何会由一家第三方公司提起诉讼。

《谭谈交通》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2015年开播的电视节目,节目主持人为时任交通警察的谭乔,至2018年5月停播为止,累计播出三千余期。由于其诙谐幽默、寓教于乐的风格,在互联网上受到热捧。

2021年以来,谭乔对曾经在节目中出现,并引发关注的“福贵大爷”、“气球哥”等进行回访并制成视频,导致早已停播的《谭谈交通》再度“出圈”。

《谭谈交通》遭遇平台下架,谭乔:具有个人风格,应享有一定权利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受访者供图

谁的《谭谈交通》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谭乔称,首先,在节目创作之始,自己并未与节目组签订任何协议和约定;其次,其本人也从未主张拥有《谭谈交通》版权。“当初办这个节目就是宣传交通的目的,我认为就应该广而告之,免费提供给社会。”

谭乔告诉新京报记者,出名之后,自己先后参与很多宣传活动,但都会签授权书,将自己的形象授权进行拍摄,“但在拍《谭谈交通》时,我没有签授权书。”

也正因为此,关于谭乔与《谭谈交通》的版权争议一直存在。

谭乔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极具谭乔个人风格气质的作品,自己大量参与创作,“摄像剪辑他们也参加了创作,但是要说我在这个节目里一点权利没有,说不过去。”

《谭谈交通》视频截图

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方面,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回应。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鑫表示,此案件的关键在于判定版权归属问题。在法律上,版权归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分为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从自然人角度,谭乔的创作行为可以证明其有版权,在此基础上,如果电视台主张自己拥有版权,应该提供拍摄团队构成人员、资金相关协议等更充分的证明。

申鑫称,《谭谈交通》虽然是公益普法宣传节目,但确定版权归属后,其他人如果因二次传播和创作而获益,也是侵权行为。新著作权法规定,赔款上限不超过500万元的数额,基于《谭谈交通》的广泛影响力和谭乔本人在商业合作中的获利,千万级赔款额确有可能。

申鑫表示,类似侵权案件频繁发生。“这也是给我们的一个警示,即版权并不是登记后才产生的,创作完成之时就具有了版权,创作者可以提前进行登记,获得一个对外的公示力。”

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燕飞告诉新京报记者,新著作权法对短视频、直播进行了规范,不管是文字还是视频,都受法律保护。“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成本高投资大,可以将版权出售回本,在新著作权颁布后再进行维权也是有可能的”。马燕飞同时表示,谭乔作为创作者之一,也可以主张自己的署名权。

本文标签: 谭乔  谭谈交通  版权  著作权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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