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黑老大”为警方监督员,湖南一落马公安局长受审认罪

热点资讯2022-07-12 23:38:24未知

推荐“黑老大”为警方监督员,湖南一落马公安局长受审认罪

【文/观察者网 黄一帆】昨天(11日),永州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7月7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娄底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成良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王成良被指控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42万元,长期包庇杨学思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情节严重。庭审中,王成良当庭认罪;东窗事发后,王成良又通风报信,唆使杨学思潜逃境外。

今年1月播出的湖南纪委监委专题片《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透露,接受审查调查期间,王成良向组织坦白,自己明知杨学思有违法犯罪行为,还推荐其担任衡阳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


电视专题片《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中的王成良

14年收受贿赂742万元,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成良利用担任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娄底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公司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736.96562 万元,6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共计742.16042万元,其中 384.97232 万元系犯罪未遂;长期包庇杨学思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王成良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成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成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审判。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推荐“黑老大”担任衡阳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

今年1月28日晚,湖南纪委监委与湖南广电联合摄制的三集电视专题片《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播出第二集《清除害群之马》,片中剖析了王成良、李微等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片中,王成良坦言,自己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以管人者自居,觉得高人一等。因为有特权思想,王成良不但敢收红包礼金,还通过放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贿赂,甚至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据办案人员介绍,王成良明知杨学思有违法犯罪行为,还推荐他担任衡阳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实际上是给杨学思加了一道“护身符”。

有了“护身符”,杨学思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加肆无忌惮。他曾利用非法手段追讨债务近700万元,王成良还为讨债行为“助一臂之力”。他授意甚至直接拍板,让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法制部门对相关民事案件非法刑事立案,进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逼迫当事人还款。

2019年3月,公安机关对杨学思立案侦查,王成良还通风报信,唆使其尽快潜逃境外。

2020年,杨学思被捕。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杨学思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诬告陷害罪、虚假陷害罪等11项罪名,总共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中的杨学思,2019年6月,杨学思为首的犯罪集团被警方破获

去年10月被双开,湖南省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

2021年05月21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成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0月29日,王成良被“双开”。

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显示,经查,王成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办理特殊车牌号和景区通行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赌博方式敛财;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成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损害司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成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4月24日,“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公布湖南省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王成良位列其中。

据通报,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利用担任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杨某在获聘为某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利用刑事手段追逃民事债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私营企业主宋某在竞拍项目资产、逃避刑事追诉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王成良的帮助,杨某、宋某与王成良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向王成良输送利益。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以他人名义借款给杨某、宋某共计320万元,并收受杨某、宋某所送“利息”共计256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王成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王成良简历

王成良,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湖南衡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12月至1992年6月,任衡山县白果镇派出所所长;

1992年6月至1994年1月,任衡山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白果镇派出所所长;

1994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衡山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白果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1995年12月至1999年8月,历任衡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任衡东县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政委;

2000年8月至2016年10月,历任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2016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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