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海县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高校毕业生租房、住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
按照《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大委发〔2019〕19号)与《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6号)要求,我县现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租房、住房补贴资格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核人员范围
一是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及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被长海县认定租房补贴,且现工作单位仍在长海县的人员。
二是2021年批次已通过长海县认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
三是已在大连市其他县区认定补贴资格,且工作关系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转入长海县的高校毕业生租房、住房补贴人员。
二、提交复核材料
(一)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动
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动是指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的。
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及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复核人员名单):
1.提交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2.若自2022年4月1日之后,与用人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签页的,请提交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续签页1份。
2021年批次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复核人员名单):
1、需要提交现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2、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若自2022年4月1日之后,与用人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签页的,请提交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续签页1份。
(二)工作岗位发生变动
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是指从我县初次认定用人单位离职或与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情况提交相应复核材料:
一是工作岗位变动后,未在我县就业的,需提交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书复印件或离职情况说明。
二是工作岗位变动后,仍在我县就业的,需再提交与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其他材料同(一)一致。
三、受理事宜说明
(一)受理时间:2022年07月13日-2022年07月19日
(二)受理方式:采取线上受理,线上受理邮箱:zfbt_chx@163.com
注明:请按照提交复核材料(一)、(二)的具体要求,将复核材料原件扫描成PDF版本,重命名为“姓名+2022年第二季度住房补贴复核”于2022年7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zfbt_chx@163.com。(具体以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请将申请材料认真整理后再发送,确保一位申请人只发送一次邮件,避免重复发送影响审核受理。
(三)咨询电话:0411-39377008、0411-89882757
长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