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7号)
2022年7月13日,在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系7月13日通报的一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通过社区筛查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上述3人于7月13日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人员活动轨迹如下:
病例1:王某平
7月8日8时到小商品市场一楼;10时左右到家后无外出。
7月9日-12日期间无外出,无人员到访。
7月13日10:00-10:30到南赖村288-1号,10:30—11:00到澳前菜市场、澳前134号,15:00转运集中隔离点。
病例2:陈某兴
7月11日19时到东澳码头。
7月12日11时到磹报大沙;20时到东澳码头广场。
7月13日5时到东沙软排,14:18转运集中隔离点。
病例3:陈某玉
7月10日-7月13日均在家,无外出。
7月13日下午,转运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期间、地点与上述病例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立即报告村(社区)或区疾控中心,不要外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流调、核酸采样、相应疫情管控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联系电话:区防控办0591-86177878
区疾控中心0591-24312820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