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宁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输入传播,落实“四早”要求,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对31类重点人员和近7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宁人员进行集中核酸检测,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对象及检测次数
1.31类重点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2.近7日(2022年7月8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三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
二、集中检测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7月14日-7月17日
(二)地点:采样点地址详见附件2
三、核酸检测方式
本次核酸检测采用20合1混采方式
四、核酸检测要求
1.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全面排查并负责通知、组织来(返)宁人员和重点人员到就近的临时采样点进行采集。属地乡(镇)做好组织、宣传及现场秩序维持工作,避免人群过度聚集。
2.各乡(镇)、各单位要对近7日内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其在集中核酸检测期间完成“三天两检”,对未按规定落实“三天两检”的,统一赋黄码,完成“三天两检”后及时转绿码。
五、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期间,参加检测人员要携带手机、身份证,佩戴口罩、保持二米线间距,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未满16周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近期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时间间隔48小时以上。
3.来(返)宁人员和重点人员严禁拍照录像、严禁发布虚假言论,对拒不参加、不听从指挥或扰乱秩序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31类重点人员范围
2.洛宁县31类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采样点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4.新入院患者;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二、风险职业人员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10.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11.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人员;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13.快递、外卖人员;14.酒店服务人员;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22.精神专科医院人员;23.监管场所人员;24.生产车间人员;25.建筑工地人员。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27.入境人员;28.区域协查人员;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