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引导个人提供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当地一定区域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
稳步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个人提供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筹集改造社会闲置房源,依托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以盘活闲置住房为主,以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为辅,稳步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开发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申报的租赁住房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针对实施范围,《意见》明确,全省各市县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口净流入的城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所在市县确定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首批重点市县。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通过盘活改造各类闲置住房、改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来筹集房源,可适当采用集中新建、项目配建、租赁补贴等其他方式增加房源供给。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不超过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租赁需求。集中新建的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间),且项目中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到70%以上。利用闲置住房改造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可适当放宽住房建筑面积和户型比例要求。
多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此之前,上海、北京、四川、湖北等地先后发文,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中,上海今年力争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18万套(间),计划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同时,将在其中遴选一批户型和价格适宜的项目,重点保障在沪就业且无房的上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对象。
北京市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40%左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接融资,也获得政策支持。
7月15日,深交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这是深交所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服务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加快高质量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落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编辑: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