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最新通告(11月5日)

热点资讯2022-03-24 09:20:23未知

瓦房店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最新通告(11月5日)

  瓦房店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最新通告

  鉴于当前庄河市疫情的严峻形势,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即日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瓦,确需离连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

  2.自10月23日以来到过庄河市新华街道、兴达街道、昌盛街道、城关街道、青堆镇、蓉花山镇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实施“一人一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不到“一人一户”的实施集中隔离。

  3.自10月23日以来到过庄河市除新华街道、兴达街道、昌盛街道、城关街道、青堆镇、蓉花山镇以外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第一时间就近到市中心医院、三院、谢屯镇中心卫生院、永安医院做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居家健康监测,避免外出。本人未去过上述地区,但与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接触的,需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居家进行健康监测。

  4.即日起,麻将馆、棋牌室、歌舞厅、影剧院、美容院、足疗店、按摩店、网吧、KTV、室内健身房、游泳馆、剧本杀、密室逃脱、线下培训和教育机构、图书馆、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等暂停营业;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自查整顿,加严落实管控措施;景区、景点要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超市、宾馆、酒店、餐饮、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及其他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消毒、通风及限流措施,落实外来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零售药店停止销售“一退两抗”类药品。

  5.暂停一切社会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非必要不举办线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婚事缓办、丧事简办。

  6.提高防疫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少外出等健康生活方式;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主动配合实施管控措施,对拒不报告、不配合、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1年11月5日

  

本文标签: 疫情  庄河市  街道  防控  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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