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7月18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有员额检察官6.9万余名,同时落实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机制,检察官队伍逐步形成良性循环。
高景峰介绍,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实施,检察机关建立了检察官遴选、退出、考评、追责、惩戒等一系列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体系。
为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办案的引领作用,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专门意见,要求入额的领导干部必须办案,严格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类型、数量和标准,强调办案必须阅卷。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中,全国检察机关入额的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88万余件,占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总数的11.8%。
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的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且以权力清单的形式明确了检察官、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权责范围。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并且对其所办理的案件负责,办案积极性明显提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我们在放权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强化监督制约,并且通过实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办案规则等,进一步推动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行使。”高景峰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把检察官办案的担子和责任压得更实,让这项改革真正释放出提升司法质效的生产力。(记者刘奕湛、任沁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