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51号通告

热点资讯2022-07-19 16:00:29佚名

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51号通告

  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51号通告

  7月19日,全市所有社会面和隔离点均未发现阳性感染者。

  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组综合评估,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科学动态调整,将锡山区云林街道春雷苑C区和柏树下,新吴区硕放街道南星苑二社区、三社区,旺庄街道科园路科技产业园93-C,新安街道干城路6号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各社区(村)要进一步规范风险区管理,中风险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低风险区严格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坚决守牢我市“外防输入”安全防线,2022年7月8日以来有广东省珠海市、安徽省蚌埠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驻马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7月10日以来有辽宁省丹东市,7月13日以来有重庆市江北区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要提前通过“入锡申报系统”进行自主申报或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抵锡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要严格涉疫地区来锡返锡人员主动摸、信息登记和报告,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主动报备和健康管理。各企业要把牢入口关,落实防控要求,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

  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疫情监测哨点作用,严格做好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人员的实名登记,倡导购买前现场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每日做好信息推送,由社区(村)落实人员核实和健康监测等措施。

  持续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做好自我防护,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依法打击各种干扰疫情防控行为,对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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